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
局,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使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班主任是加强学生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树
立正确专业思想,掌握扎实专业知识,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自主
思考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班主任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工部会同
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
工部负责对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负责班主任的
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
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按照《河南中
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字
〔2018〕9 号)精神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校政字〔2018〕111 号)要求,40 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须至少
担任一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
第二章 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和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
稳定;有扎实学识,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强
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道德情操,认真做好言传身教;有仁爱
之心,关照学生成长,为人正直,廉洁自律。
第六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
学生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班级因管理需要可考虑配备2名班主
任共同管理。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按照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原则,优先从专
业教师中选聘,适当选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一般情
况下班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原则上不得中途解聘。
第八条
班主任由各学院组织选聘和配备,按照公布拟选聘
岗位、个人报名、公开选聘、学工部审核等方式进行。各学院每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班主任聘任工作,并上报学工部审核备
案。学年中间,原则上不选聘、不补聘、不替换。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班主任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加强学生的思想引领,注重言传身教。紧紧围绕立德
树人根本任务,将课程思政的理念融入班主任工作,切实提升在
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二)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重在学业指导。指导学生
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养成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参加文化体育、科技学术、社会实践等
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
学期应至少召开 2 次专业指导或主题班会等;积极深入学生课堂
听课,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 2 次。
(三)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经常和学生
交流,了解教与学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
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利
用走访宿舍、面对面交谈、网络、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谈
心谈话,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每学年与所带班级每一位
学生至少交流 1 次。
(四)建设优良班风。了解学生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
问题,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和鼓励;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和学校制度,使班级成为勤奋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互助友爱、诚实守信的集体。
(五)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
授就业技能,做好考研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六)配合、协助辅导员做好其他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学风
建设和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
第四章 培训
第十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
建设,做好规划,切实做到使用与培养并重、工作与学习并重。
第十一条
新任班主任应先培训后上岗,班主任在岗培训每
年至少两次以上。班主任培训以各学院为主组织。
第十二条
班主任培训的重点是提高其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帮助班主任更好的胜任工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
分,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直接管理,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为规范班主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学校每年对
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
级。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达到 85 分以上为考核优秀,60 以上
为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须参加考
核,不参加优秀评选。
第十五条
班主任考核,在学工部指导下,按照定性与定量
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班主任个人自评、学院考评、学生评议
相结合的量化计分,其中班主任自评分值占 10%(见附件 1),
各学院考核分值占 30%(见附件 2),学生评议分值占 60%(见
附件 3),注重实绩,侧重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总体评价。由各
学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对考核称职以上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
课时计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考核等级在称职及以上的,按照每
周一个学时折合计算;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在折合学时基
础上乘以 1.5 倍系数,并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择优表彰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班主任,
每两年举办一届“我校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在全
校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一)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言行违悖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考核不称职的;
(四)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其它学历层次和办学项目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有关文件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